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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21日 15:05 陆松鹤 点击:[]

                    

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及选派类别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名额分配主要面向全国62所非“985”的“211工程”院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2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世界前200强),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爱党、爱军、爱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为军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基地等平台;

③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生和三年级博士生除外),我校在职干部博士在读期间也可申请;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符合国际旅行的有关健康要求;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3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63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    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请人(或导师)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系。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者须提交由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函及详细的研修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证明。

2、申请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201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摸底表》(附件4),于2010121日前交至各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012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5)和《摸底表》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3、申请人于2011220日—31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4、申请人须在201131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各类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近5年获奖证书、近两年内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和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和国外院校出具的免学费证明等)提交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具体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3

    5、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报校首长同意后,2011320日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录取人员,由政治部和学校外事办审核后,报总部机关审批,批准后办理出国手续,于2011年秋季派出。

    五、其他说明

    1、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

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

六、有关要求

1、选派高素质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学科开展学术研究、进行合作科研,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行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落实精品战略、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重视部门间的分工协作。

2、各学科和导师要认真组织研究生申报该项目,积极利用这个机会,着眼长远,在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交流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长期稳定的联合培养或攻读学位的渠道,有计划地连续选派研究生。

3、要加强对选派研究生和留学院校、学科及导师的筛选,真正将一流的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院校或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4、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及时完成各时间段相关选拔、申报工作,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

5、我校近年在该项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在此项工作中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具体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联系。

 

联系人:陆松鹤  电话:774318  E-maillusonghe@fmmu.edu.cn

 

附件:

12011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3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4、第四军医大学201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摸底表

5、各单位拟公派留学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6、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8、世界大学排名前200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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