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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0年02月04日 09:49  点击:[]

训练部、政治部,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第四军医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

(一)学历研究生申请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

2、修满规定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学位人员还须通过综合考核)。

(二)学历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

1、达到毕业条件;

2、发表文章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条件

1、修满规定学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博士学位应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申请硕士学位应通过全国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发表文章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以上各类人员学分要求及文章发表标准见附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简明指导手册”。

二、申请程序

(一)学历研究生

1、符合毕业条件的研究生,由个人填写答辩申请书,经导师、科室、各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查,并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于4月10日前向导师所挂靠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

2、正常毕业缓授学位研究生,答辩组织同第一条,答辩通过后,由个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毕业缓授学位审批表》,经导师、科室、各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于5月30日前填报“研究生毕业缓授学位汇总表”,连同个人“审批表”一起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3、延期毕业研究生,由个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导师、科室及各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审议后,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将“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连同个人“审批表”一起于3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论文答辩,其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申请者于3月29日4月2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处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简明指导手册”),通过答辩资格初审并缴纳学位申请费后,由各单位具体组织答辩工作(未经审核私自答辩者将不予承认)。

三、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及学位要求

详见“简明指导手册”中《关于明确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的材料(涉密学位论文审查表及研究生公开发表或撰写的学术论文)于3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四、学位论文检测

所有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单位及课程班学员)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位论文抽查

详见《关于进行2010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 “双盲评阅”工作的通知》,另行发布。

六、其他说明

(一)专业学位综合考核及论文工作要求按照《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考核及学位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于5月7日前将本单位各学科答辩时间安排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各学科点论文答辩必须在各分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之前完成。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1日前毕业及学位汇总材料、电子照片等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四)关于毕业及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要求、各类表格及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简明指导手册”,可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中查询、下载。

望各学科、各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严格遵照此通知精神,共同做好2010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

     附件:1、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简明指导手册.rar

     22010年填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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