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毕业及申请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请于以下时间到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学校行政楼二楼半档案馆)领取。
一、发放时间
1月28日-2月4日(不含周末)
上午8∶10—11∶40 ;下午2∶40—5∶40
二、发放要求
1.文章正式发表者,持刊物原件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领取。
2.文章未正式发表者,于2010年6月30日前,持刊物原件和发表文章的复印件领取。
3. 领取证书时,研究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需由本人写好委托函并附本人证件复印件后由委托人代为领取,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三、注意事项
(一)发放证书时,学位处同时提供学位归档材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和学位授予通知单1份),由本人交原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存档。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博士学位证书在三个月公示期后,即4月1日起开始发放。
档案室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774677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五日